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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01
提醒各醫療院所如有使用管制藥品第一級至第三級者,應於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辦理該年度1月至6月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之收支結存申報,且切記於規定期限內辦理,俾免受罰。
內  容
主旨:提醒各醫療院所如有使用管制藥品第一級至第三級者,應於每年7月1日至7月31日辦理該年度
   1月至6月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之收支結存申報,且切記於規定期限內辦理,俾免受罰。
說明:
   (一)管制藥品收支結存申報表請製作一式三份,一份由各醫療院所自行留存,其餘兩份須加蓋r      醫療院所印信或戳記、負責人印章及管制藥品管理人簽章後,以掛號郵寄或其他方式分別
     送達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第四科及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申報,以郵寄方式申報者,
     申報日期以郵戳為憑。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號
     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台北市100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二)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但本期未購買、未使用管制藥品且目前未有結存量者,仍請以書
     面分別函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第四科及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
   (三)申報表參考格式可由網站下載使用(http://www.nbcd.gov.tw)(格式有二種請擇一參考使用)或
     洽本會索取。
◎回上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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