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分北、中、南辦理「醫事服務機構辦理
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說明會,不須報名,請會員踴躍參加。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99.2.9.國健癌字第0990300272號
函辦理。
(二)時間及地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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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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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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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3/3(三)
8: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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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衛生局7樓簡報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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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3/4(四)
8: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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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衛生署台北醫院8樓禮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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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3/5(五)
8: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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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醫學大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6樓第一講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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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口腔癌篩檢政策與流程」、「大腸癌篩檢政策與流程」及其他新增
或修訂之預防保健服務事項以及相關Q&A,業置於國民健康局網站
(
http://www.bhp.doh.gov.tw) 的「預防保健」專區,供參用及下載,
會議當日不再提供紙本。
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