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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1-18
轉知各醫療院所如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依規定應於99年1月31日前辦理管制藥品第一級至第四級98年下半年及全年收支結存情形之申報作業,以免受罰,請 查照。
內  容
主旨:轉知各醫療院所如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依規定應於99年1月31日
   前辦理管制藥品第一級至第四級98年下半年及全年收支結存情形之
   申報作業,以免受罰,請 查照。
說明:
 (一)1.書面申報方式:管制藥品收支結存申報表請製作一式三份,一份由
   各醫療院所自行留存,其餘兩份須加蓋醫療院所印信或戳記、負責
   人印章及管制藥品管理人簽章後,以掛號郵寄或其他方式分別送達
   各轄區衛生所及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申報,以郵寄方式
   申報者,申報日期以郵戳為憑。
   (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台北市100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
   2.網路申報方式:請至管制藥品管理局網站右邊管制藥品管理資訊
    系統申報,上網申報完成後,不需再寄送書面資料至管制藥品
    管理局及衛生局(所);網路申報操作如遇問題,請洽管制藥品
    管理局稽核管制組02-23975006。
 (二)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但本期未購買、未使用管制藥品且目前
   未有結存量者,仍須申報。
◎回上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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