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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0
有關院所使用管制藥品第一級至第三級者,應於96年7月1日至7 月31日辦理申報,以免受罰,請 查照。
內  容
主旨:有關各醫療院所如有使用管制藥品第一級至第三級者,應於96年7
   月1日至7 月31日辦理96年度1月至6月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收
   支結存情形之申報,以免受罰,請 查照。
說明:
 (一)1.書面申報方式:管制藥品收支結存申報表請製作一式三份,一
    份由各醫療院所自行留存,其餘兩份須加蓋醫療院所印信或戳
    記、負責人印章及管制藥品管理人簽章後,以掛號郵寄或其他
    方式分別送達各轄區衛生所及行政院衛生署管制藥品管理局申
    報,以郵寄方式申報者,申報日期以郵戳為憑。(衛生署管制藥
    品管理局:台北市100中正區林森南路6號 )
   2.網路申報方式:請至管制藥品管理局網站(www.nbcd.gov.tw)右
    邊管制藥品管理資訊系統申報,上網申報完成後,不需再寄送
    書面資料至管制藥品管理局及衛生局(所);網路申報操作如遇
    問題,請洽管制藥品管理局稽核管制組02-23975006#2567馬先
    生或2572簡小姐。
 (二)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者,但本期未購買、未使用管制藥品且目前
   未有結存量者,仍須申報。
◎回上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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