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之院所(無論有無購買管制藥品),
請於115年1月31日前辦理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
管制藥品收支結存申報作業。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114.12.11.高市衛藥字
第 11443858600 號函辦理。
(二)機構辦理 114 年管制藥品收支結存情形申報期限
(115年1月31日)將屆,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14年12月20日
前於該署網站及管制藥品管理資訊系統(以下稱 CDMIS)
公布申報提醒訊息。
(三)為提升行政效率,請機構使用網路申報管制藥品收支結存
資料。倘機構以紙本方式申報,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28條第2項規定,申報表需同時寄送當地衛生所、
衛生局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藥署將於申報
截止日後2個月內建檔完成。
(四)各衛生所可利用 CDMIS「統計報表列印作業」之「機構
業者申報狀態統計報表」,列印轄區內未申報及漏申報
名單,請協助催報並主動後續查核。
(五)另本申報通知將放置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
業務專區〉管制藥品〉最新消息,以及 CDMIS 公佈欄。
相關檔案:184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