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於114年12月17日以衛授國字第1141461406號令修正發布「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相關連結: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公告
附件檔案:
1-發布令1140714(衛授國字第1141460596號).pdf2-「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修正規定_1140714.pdf3-「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附表_1140714.pdf4-服務注意事項附表修正對照表_114071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