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05.16【健保速訊:執行特定醫令應填報欄位;急診當次轉住院申報及住院案件切帳申報規定】
刊登日期:2017-05-16
內  容
自106年7月(含;費用年月)起,執行醫令代碼01024C等131項(附件1)應填報「執行時間-起」及「執行時間-迄」欄位,醫令代碼18005B等35項(附件2)應填報「執行醫事人員代號」欄位,未依前述規定者,不予受理費用申報;
及附件3會議紀錄參、討論事項之第二案急診當次轉住院申報規定,
及第三案住院案件切帳申報規定結論事項等,相關訊息(如附檔)請協助轉知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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