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醫師執業執照六年到期換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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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例
刊登日期:
2012-06-21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八部第六章特殊材料品項表,並溯及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說明
附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八部第六章特殊材料品項表。
附件: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八部第六章特殊材料品項表-Word格式 (另開視窗)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八部第六章特殊材料品項表-PDF格式 (另開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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