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新增藥物 epinephrine 1mg/mL 注射劑為不可替代之必要藥品,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一日 生效(如附件)。
附件: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藥價基準及全民健康保險藥價基準必要藥品(Essential Drugs)及孤兒藥品(Orphan Drugs)『尊重市場價格』之執行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