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Banner
最新消息
關於我們
院長介紹
期刊資訊
課程資訊
法律相關
員工專區
公文資料
下載專區
連結管理
生活專區
通行專區
訊息管理
我的最愛
討論專區

法規條例
刊登日期: 2010-02-11
公告新增適用「全民健康保險藥價基準必要藥品(Essential Drugs)及孤兒藥品(Orphan Drugs)『尊重市場價格』之執行原則」之藥物名單,如附件名單中第16、 17項,並自九十九年三月一日生效。
說明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藥價基準」及全民健康保險藥價基準必要藥品(Essential Drugs)及孤兒藥品(Orphan Drugs)『尊重市場價格』之執行原則。
 

附件EXCEL格式(另開視窗)

 

◎回首頁    ◎回上頁

本站最佳瀏覽狀態為800x600之螢幕解析度及IE6.0(含)以上之網頁瀏覽器
Kaohsiung City Medical Association CopyRight@2003
會址 高雄市前金區市中一路225號4樓
電話:07-2212588 傳真:07-2156816 E-Mail:ksdoctor@ms31.hine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