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醫師執業執照六年到期換照
會員福利申請須知
法規條例
刊登日期:
2010-01-27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二部西醫第一章基本診療第六節調劑通則及第三部牙醫部分診療項目支付標準,溯及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施行。
說明
附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二部西醫第一章基本診療第六節調劑通則。
附件
: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word格式(另開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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