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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例
刊登日期: 2009-12-02
公告新增三品項適用「全民健康保險藥價基準必要藥品(Essential Drugs)及孤兒藥品(Orphan Drugs)『尊重市場價格』之執行原則」之藥物名單,如附件1,名單中第9、10及11項),並自99年1月1日生效。
說明

主旨:公告新增三品項適用「全民健康保險藥價基準必要藥品(Essential Drugs)及孤兒藥品(Orphan Drugs)『尊重市場價格』之執行原則」之藥物名單,如附件1,名單中第9、10及11項),並自99年1月1日生效。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藥價基準」、本局97年7月23日健保審字第0970012412號令(如附件2-全民健康保險藥價基準必要藥品(Essential Drugs)及孤兒藥品(Orphan Drugs)『尊重市場價格』之執行原則)及98年9月3日及9月10日全民健康保險第8屆第6次藥事小組會議紀錄。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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