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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例
刊登日期:
2009-08-25
新增「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二部西醫第一章基本診療第八節住院安寧療護、第二部西醫第二章第七節手術診療項目及第五部居家照護第三章安寧居家療護,本項新增項目自九十八年九月一日實施。
說明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一部總則十附表1、第二部西醫第二章特定診療第七節手術及第七部論病例計酬診療項目,除第二部西醫第二章特定診療第七節手術診療項目75418B「屍體胰臟器官移植」溯及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一日施行外,其餘項目自九十八年九月一日實施。
附新增「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二部「住院安寧療護」、第二部第七節部分診療項目、第五部「安寧居家療護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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