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修訂「全民健康保險乳癌醫療給付改善方案試辦計畫」支
付標準。
依據:行政院衛生署九十三年九月三日衛署健保字第0九三00三五
三五七號函。
公告事項:
一、配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修訂trastuzumab
(Herceptin)及paclitaxel成分注射劑之給付規定,修訂「全
民健康保險乳癌醫療給付改善方案試辦計畫」支付標準如下(詳附件):
(一)通則一:原「乳癌病人使用之特殊材料、藥品、診療或檢
查項目,得免事前審查,惟乳癌荷爾蒙治療之藥
品(論量計酬項目)及編號P1557化學藥物治療
專案請依規定辦理事前審查,另CT及MRI即時報
備系統仍依規定辦理。」修訂為「乳癌病人使用
之特殊材料、藥品、診療或檢查項目,得免事前
審查,惟治療組合5「乳癌荷爾蒙治療」請依規
定辦理事前審查,另CT及MRI即時報備系統仍依
規定辦理。」
(二)治療組合5:增訂註:trastuzumab(Herceptin)比照本
組合申報方式辦理。
二、本次修訂配合「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公告,自九十
三年八月一日起實施。
附件:修訂
「全民健康保險乳癌醫療給付改善方案試辦計畫」支付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