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醫師執業執照六年到期換照
會員福利申請須知
法規條例
刊登日期:
2007-08-08
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申報醫療服務點數之暫付及核定每點金額訂定原則,自中華民國96年10月1日起之暫付、核付費用適用之。
說明
西醫基層總額部門醫療服務點數每點暫付金額以最近一季結算平均點值9成計算,並以不高於0.9元為限;每點核定金額,以最近一季結算每點支付金額9成計算,並以不高於0.9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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