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11.30壹週刊288期
針對奇美醫院不實報導聲明稿
一、奇美醫院向健保局申請的藥價,皆依衛生署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核定的藥價基準申請,絕無溢領之情事。
二、所稱之「藥價差」,係全國所有的公私立醫院向藥商購買藥品時,依市場機制向藥商所爭取的折讓而言,屬市場的正常現象。
三、自藥商之「折讓」或「捐贈」所得,奇美醫院完全劃入醫院營運會計系統,作為醫療品質的提昇及急重症的照顧,擴大醫療服務回饋病患及社會大眾,絕無分文流入任何私人手中。
四、故目前藥價差的存在皆合於現今政府法令規定,若醫院不將此合情合理的價差,經議價後留於醫院回饋民眾,此價差絕不會流回健保局及社會大眾,而是更擴大藥商的利潤。
五、此次坊間週刊在標題上以回扣醜聞為題報導,影射本院有所不法與實情不符,特此澄清。
奇美醫院95.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