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0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在本會幹部持續努力協助下,今(107)年獲行政院同意,擴大公費疫苗接種處置費補助,每劑補助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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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
在本會幹部持續努力協助下,今(107)年獲行政院同意,擴大公費疫苗接種處置費補助,每劑補助100元。

107年8月16日

本會邱理事長泰源長期關注公費疫苗接種專業診察及處置費事宜,除了屢次要求公會幹部積極爭取外,也數度在立法院質詢公費疫苗接種處置費攸關醫療專業及病人安全,應補足經費。繼去(106)年協助爭取到針對1歲以下(含)幼兒應接種之常規疫苗(包括B型肝炎免疫球蛋白、卡介苗、B型肝炎疫苗第1-3劑、五合一疫苗第1-3劑、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第1、2劑、水痘疫苗以及麻疹腮腺炎德國麻疹混合疫苗第1劑)等,共計12劑次7診次,劑次補助每診次100元預防接種處置費。

107年5月與107年6月本會邱理事長更於立法院國會辦公室召開多次協調會,邀請相關主管機關,先後針對施打公費疫苗收費、新版合約草案及疫苗處置費於疫苗基金預算中,編列正式科目等相關議題進行溝通討論。

在本會及相關學會所有幹部持續努力下,無論在立法院質詢或預算編列上更大力的爭取,以期減輕醫療院所額外負擔及醫療專業應有的合理回饋。今(107) 年再獲行政院同意擴大依接種劑次補助公費疫苗接種處置費,業經衛生福利部公告,補助範圍包含兒童各項疫苗入國小前之應接種劑次及75歲以上長者肺炎鏈球菌疫苗,並按接種劑次核計,每劑補助新台幣100元,追溯自107年1月1日起計算,補助達4億元,請各合約醫療院所多加留意申報規定;同時感謝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及疾病管制署等對全國兒童健康促進與維持的支持,對醫療院所常年義務接種公費疫苗醫師是肯定,更是專業尊重的開始。

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告「107年度公費疫苗接種處置費擴大補助作業計畫,相關規定如下:

(一)補助項目及年齡上限:

1.兒童各項常規疫苗應接種或補種劑次及特定對象接種之B型肝炎免疫球蛋白等。補助年齡上限訂為出生滿13歲以前。

2.75歲以上長者肺炎鏈球菌疫苗。

(二)補助原則:

1.按接種劑次核計,每劑補助100元。

2.針對以下情況均予補助接種處置費:

(1)因病或併同預防保健項目就診,同時接種常規疫苗或75歲以上長者肺炎鏈球菌疫苗。

(2)兒童常規疫苗或75歲以上長者肺炎鏈球菌疫苗與流感疫苗同時接種。

3.若當次就診單純接種兒童常規疫苗或75歲以上長者肺炎鏈球菌疫苗,請院所不再向民眾收取診察費。

(三)經費申報及核付方式:

1.自本年9月1日起,由各醫療院所依修訂之「兒童常規疫苗」及「75歲以上長者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處置費申報及核付作業,併其他醫療費用每月向健保署申報,由健保署依流程核撥款項。

2.有關本年1-8月之處置費補助,依下列方式申報及回溯:

(1)本年8月31日前執行之兒童常規疫苗接種劑次,仍依現行「補助1歲以下兒童常規疫苗接種處置費申報及核付作業」,申報7診次之接種處置費。

(2)本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擴大補助範圍之兒童常規疫苗接種處置費應補差額及75歲以上長者肺炎鏈球菌疫苗之接種處置費,由疾管署就醫療院所匯入全國性預防接種資訊管理系統(NIIS)且符於規定之接種資料,核算各醫療院所之接種量,並與健保署提供之各院所已申報費用檔進行比對後,核給差額或應補助費用。

【常規疫苗接種處置費、相關醫療費用申報及收費標準】
      就診內容
 費用     
單純接種常規疫苗
因病就診
同時接種常規疫苗
配合兒童健檢時程同時接種常規疫苗
常規疫苗
接種處置費
補助
補助
補助
 
診察費/
預防保健服務費
1.不向健保署申報接種診察費
2.不向民眾收取接種診察費
1.得向健保署申報因病就診之診察費
2.不向民眾收取接種診察費
1.得向國健署申報預防保健服務費用
2.不向民眾收取接種診察費
掛號費
得依各縣市所訂之收費標準收取
得依各縣市所訂之收費標準收取1次
得依各縣市所訂之收費標準收取1次
其他醫療費用
(如醫材費等)
得依各縣市所訂之收費標準收取
得依各縣市所訂之收費標準收取
得依各縣市所訂之收費標準收取
      
       聯 絡 人:王必勝秘書長0920-733-357
          林忠劭主任秘書 0932-180-464
發布日期:107年8月16日

附件:107年公費疫苗接種處置費擴大補助作業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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