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1
轉知104年度管制藥品違規情形,請會員加強管制藥品管理及應合理處方管制藥品,以免違規受罰,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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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104年度管制藥品違規情形,請會員加強管制藥品管理及應
   合理處方管制藥品,以免違規受罰,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全聯會105.3.18.全醫聯字第1050000402號函辦理。
 (二)104年度地方政府衛生局及食品藥物管理署執行管制藥品實地稽核
   ,查獲違規者計371家,其違規項目前10名依序如下:
 1.管制藥品簿冊登載不實。(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8條第1項)
 2.未依規定定期申報管制藥品收支結存情形。(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8條第2項)
 3.使用過期管制藥品。(藥事法第21條第6款) 
 4.涉醫療不當使用管制藥品。(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6條)
 5.未設簿冊登載管制藥品收支結存情形。(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28條第1項)
 6.供應第1-3級管制藥品領受人未簽名。(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
 7.未依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調劑。(藥事法第37條第1項)
 8.非藥事人員調劑管制藥品。(藥事法第37條第2項)
 9.使用管制藥品未詳實登載病歷。(醫師法第12條)
 10.調劑後未簽名蓋\章。(藥師法第18條第1項)
 (三)另於104年度提送食品藥物管理署「醫療使用管制藥品審核會」
   審議涉醫療不當使用管制藥品之違規案件共6件(多為大量或自費
   開立鎮靜安眠類管制藥品案),其中3件醫師處方用量嚴重超過
   醫療常規,除罰鍰12萬至30萬元外,併停止其處方使用管制藥品
   6個月至1年;2件管制藥品用量明顯超過醫療常規處罰鍰6萬元;
   1件醫師未確實遵循醫療常規處方使用管制藥品,函告改善。
 (四)本(105)年度食品藥物管理署與地方政府衛生局仍將持續查核管制藥品
   之使用及管理情形,並針對醫療院所醫師處方管制藥品合理性加強查核
   ,請會員除應合理處方管制藥品外,切勿應病人要求即開立藥品,或為
   規避健保查核轉而開立全自費處方(尤其是鎮靜安眠類管制藥品),
   以免違規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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