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會第十三屆會員代表選舉投票出席證及所屬區域候選人公報乙份
,請 查照。
說明:
一、本會謹訂於105年2月1日及2日分區選舉第13屆會員代表,
請會員依照院所所屬區域於排訂之投票日期、時間內,
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印章及投票出席證至本會親自投票,不能委託。
二、投票日期、區域如右:
三、各區應選出會員代表人數:(各分區選舉投票地點:設於本會四樓禮堂)
1.苓雅區 10 人 5.小港區
04 人
09.楠梓區 7 人
2.前鎮區
09 人 6.鹽埕區
01 人 10.鼓山區 6人
3.前金區 10 人 7.三民區 19 人 11.旗津區 1 人
4.新興區
08 人 8.左營區 14 人
四、獨立選區應選出會員代表人數:(獨立選區投票地點:設於各所屬醫院內進行投票)
01.聖功\醫院2人(屬苓雅區)
02.市立凱旋醫院2人(屬苓雅區)
03.市立民生醫院2人(屬苓雅區)
04.阮綜合醫院9人(屬苓雅區)
05.國軍高雄總醫院6人(屬苓雅區)
06.市立大同醫院3人(屬前金區)
07.市立小港醫院4人(屬小港區)
08.高醫大附設醫院32人(屬三民區)
09.高雄榮民總醫院28人(屬左營區)
10.國軍高雄總醫院左營分院4人(屬左營區)
11.健仁醫院2人(屬楠梓區)
12.市立聯合醫院4人(屬鼓山區)
五、投票地點:
1.各分區選舉設於本會四樓禮堂投票(高雄市前金區市中一路225號4樓)
2.獨立選區設於各所屬醫院內進行投票
六、會員代表選舉須知:
1.本會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之選舉按會員分布情形將本市行政區域
分區暨獨立選區(會員人數超過20人之醫療機構為獨立選區)。
2.本會依各分區會員人數分別選出會員代表,以會員每20人選出代表1人
(得票數多寡為序),剩餘人數滿15人以上者加選1人,未滿20人之
分區選出代表1人。
3.會員代表選舉人及被選舉人以104年12月31日前加入本會,在各該
分區內執業之現有會員為限,保留會籍之會員屬於本會所在地行政
區域(前金區),但會員受停權處分而未復權者,不得為選舉人及
被選舉人。
4.會員代表選舉時,會員須攜帶投票出席證或身分證明文件親自出席
,並憑證領取選舉票。
因故不能親自投票者,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5.會員代表選舉以無記名連記法行之,選舉結果得票數多者為當選,
票數相同時以抽籤定之。
6.會員代表任期為3年,連選得連任。
備註:請會員注意自105年1月1日以後有異動變更本市執業區域之會員,
請回104年12月31日前所登記之執業區域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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