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診所醫師得否請救災救護指揮中心(119)救護車轉送緊急傷病及該診所醫護人員是否需隨車護送」乙節,轉知會員,請 查照。
刊登日期:2017-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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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重申「診所醫師得否請救災救護指揮中心(119)救護車轉送緊急傷病及
   該診所醫護人員是否需隨車護送」乙節,轉知會員,請 查照。
說明: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106.8.7.高市衛醫字第10635846300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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