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函函知,有關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合約醫療院所醫師之流感疫苗教育訓練學分證明有效期限,由原本規範之3年,經全聯會多次像該署反應,獲疾管署採納,自106年度起調整為6年如附件,請 查照。
刊登日期:2017-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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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函函知,有關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合約醫療院所
   醫師之流感疫苗教育訓練學分證明有效期限,由原本規範之3年,
   經全聯會多次像該署反應,獲疾管署採納,自106年度起調整為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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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依據全聯會106.6.7.全醫聯字第1060000905號函辦理。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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