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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布「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第三條、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三十四條,詳如附件,請 查照。
刊登日期: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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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主旨:衛生福利部修正發布「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
辦法」第三條、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三十四條,詳如附件,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全聯會103.12.24.全醫聯字第1030004811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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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規
名 稱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12 月 22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附 檔
附表一 核付紀錄滿三 個月以上者,以最近三個月核減率之平均值為計算基準暫付成數如下:.PDF
附表二 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醫療費用案件隨抽樣方式、核減補付點數回推計算方式.PDF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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